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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借腹生子真荒唐 协议无效退钱没商量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4 14:33)    点击:381

  

  日前,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借腹生子协议无效引起的返还财产案件,判决由吴某向王某反还现金16000元。

  家住浉河区的59岁的王某早年丧子,其妻由于年龄大不能再生育,遂产生借腹生子的念头。2006年9月8日,王某与吴某在理发店相识,双方经协商订立一份借腹生子的协议书,约定由王某付4万元给王某,由吴某在一年内为王某怀孕生子,同月29日王某向吴某支付现金2万元。而半年后吴某并未怀孕,王某反悔要求吴某返还2万元现金,吴某以自己遭受损失为由拒不返还,双方发生争执,为此王某诉至浉河区法院要求吴某返还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实施的民事行为只有在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王某与吴某之间的借腹生子协议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双方的民事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且双方对此行为均存在过错,王某明知借腹生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而主动找吴某为其生子,对该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吴某承担次要责任,遂判决由吴某向王某返还所收取现金的80%即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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