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恋情终无果 女方获6万元补偿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4 14:34) 点击:347 |
即将双双步入30岁人生殿堂的支女士和于先生却没能迎来幸福,他俩之间将近十年的爱情长跑以法院一纸调解笔录画上终点,手持欠条的支女士最终获得了于先生给付的6万元,而这张在分手时于先生写下的22万欠条最终被法院收回。 支女士起诉称,她和于先生是高中同学,两人1999年开始交往。2005年3月两人商量购买一套房屋,于先生家里支付房屋的首付款,贷款也由于先生来办,房产证写了于先生的名字。虽然贷款主要是于先生还,但是她期间也帮忙还过,而且装修时天天在场,还为此向母亲借过钱,同时置办了家里的电器和生活用品。2008年5月,她意识到于先生很多方面有所改变,双方交流后并没能解决,矛盾仍然继续,而且愈演愈烈,后于先生搬离该房。 2009年8月,于先生委托中介公司出售上述房屋,但并没有事先通知支女士。 支女士称,由于自己丢过钥匙后换了房子的锁,成为于先生要挟自己的理由,自己陪他去和买家见面的时候,于先生答应给她30万。之后于先生叫了警察和开锁公司的人去拿东西时,要求她和她母亲搬走,僵持之下于先生写下了欠她22万的欠条。 支女士认为,于先生的行为,令母亲承受不了,自己不能自私到和他较劲而伤害母亲,于是选择退让,他起诉要求于先生兑现欠条的内容,支付她补偿款22万元。 于先生在庭审中承认自己的确叫过开锁公司和警察,是因为去取东西的时候发现支女士换了锁,她的母亲当时在家却不给开门,没有与她们发生过矛盾。 22万的欠条的确是他写的,但当时是因为房产证在支女士手中,为了办理过户手续,不承担违约责任才无奈之下签的,是被迫的。他没有伤害过支女士,也没有伤害过她母亲,自己更没有向支女士借过钱,欠条不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最终,由于双方承认之间没有借贷关系,在法院的工作下双方达成调解,于先生向支女士支付6万元,并由法院将欠条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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