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吴晓雅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托人代购买到假货,损失谁承担?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04 14:20)    点击:464

托人代购买到假货,损失谁承担?

  首先托人代购物品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偿委托合同,虽然双方通过口头形式达成了一个无偿委托合同,但并未就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受委托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行为导致委托人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才能向其主张赔偿;否则,受委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托人代购物品买到假货,若受委托人并非故意,且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过失,便没有赔偿义务,委托人需自己承担损失。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吴晓雅律师提供“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  合同纠纷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吴晓雅律师,吴晓雅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吴晓雅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28727252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吴晓雅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济宁律师 | 济宁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吴晓雅律师主页,您是第29306位访客